为规范全国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与数字素养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组织管理工作,保障大赛公平、公正、公开、有序举办,充分发挥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的核心作用,依据大赛章程及赛事举办实践经验,结合数字技术发展趋势和高校人才培养需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大赛组委会、专家顾问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秘书处、各参赛院校、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评审专家、合作单位及所有参与大赛组织、实施、参赛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大赛举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育人为本、创新发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业规范,聚焦提升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与数字素养,推动高校计算机教育教学改革,衔接产业数字化发展需求。
大赛是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科技型赛事,是展示大学生数字技能、培养创新思维、促进产教融合的重要平台,将赛事成果纳入高校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参考体系,为数字中国建设培育复合型、应用型数字人才。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专家顾问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执委会)、秘书处,根据赛事需要设立评审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各赛道专项工作小组,各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协同联动,保障赛事全流程管理。
大赛严格执行初赛、复赛、决赛三阶段赛制,根据各省市参赛情况增设区域赛/省赛,各阶段赛事时间、赛制、晋级规则由执委会统一制定,赛前30天在大赛官方平台发布。
1. 初赛:以院校为单位组织,院校设立初赛工作小组,负责本校参赛报名、选拔、组织工作,初赛选拔比例由执委会根据各赛道参赛规模确定。
2. 区域赛/省赛/复赛:由各省市相关部门或高校联盟牵头,大赛秘书处统筹协调,负责本区域参赛选手/作品的复赛选拔,未设区域赛/省赛的地区,由院校初赛直接推荐晋级全国复赛。
3. 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采用现场答辩、实操竞赛、作品展示等形式,评选各赛项冠军、特等奖及决赛优秀奖项。
1. 赛道设置紧扣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需求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在信息技术基础、数字农林、中华民族文化传承数字艺术等成熟赛道基础上,适时增设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数字文旅等新兴赛道,赛道增设/调整由专家顾问委员会论证,组委会审定。
2. 各赛道下设赛项由赛道专项工作小组研发设计,报执委会审核,赛项内容需贴合高校课程体系和行业实际应用,注重考查选手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建立赛道动态评估机制,每届赛事结束后,由专家顾问委员会对各赛道举办效果、参赛规模、育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赛道进行优化调整,连续2届评估不合格的赛道暂停举办。
大赛严格分为本科组和职业院校组(高职组),分别组织竞赛和评奖,研究生纳入本科组参赛,独立学院可单独组队参赛。
1. 参赛对象为全国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参赛选手需凭学生证报名,报名信息真实有效。
2. 各参赛院校设立大赛联络人,负责本校报名信息审核、汇总,在官方报名系统提交报名材料。
3. 建立报名信息审核机制,由秘书处对各院校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信息不实、不符合参赛条件的选手取消报名资格,并反馈至所在院校。
4. 每届赛事报名时间不少于30天,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由执委会统一发布,逾期不予报名。
1. 个人赛项选手独立参赛,团体赛项每队人数由各赛道赛项规程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队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2. 参赛选手需严格遵守大赛纪律,按时参加各阶段赛事,无故缺席赛事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参赛期间不得更换选手,特殊情况需由所在院校提交书面申请,经赛道专项工作小组审核批准。
3. 参赛选手需自觉维护赛事公平,严禁抄袭、作弊、代赛等违规行为,参赛作品(含程序、设计、文案等)需为原创,无知识产权争议,一经发现违规,取消参赛资格及所有获奖荣誉,并通报所在院校。
1. 指导教师需为参赛选手所在院校的在职教师,负责参赛选手的赛前指导、赛事组织协调等工作,指导教师需遵守大赛规则,不得干预赛事评审工作。
2. 建立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机制,根据指导选手的获奖情况、赛事参与度进行评选,获评优秀指导教师的,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3. 指导教师若存在协助选手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取消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资格,通报所在院校,情节严重者取消后续赛事指导资格。
1. 各赛道、赛项制定评审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审规则注重公平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兼顾理论知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 实操类赛项采用现场评分+结果核验方式,确保评分结果准确;作品类赛项采用初评+复评方式,初评由赛道评审组进行,复评由评审委员会随机抽取专家进行复核。
大赛奖项分为选手/作品奖、院校团体奖、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四大类,各奖项分级设置,获奖名单经执委会审定、组委会批准后正式发布。
1. 大赛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为获奖院校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证书和奖牌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设计、制作,加盖组委会公章,具有唯一编号。
2. 获奖名单正式发布后,1个月内完成证书和奖牌的制作与发放,由秘书处统筹安排,各参赛院校联络人统一领取。
3. 获奖荣誉可作为参赛选手评优评先、保研、实习就业的参考依据,大赛组委会为有需要的单位提供获奖证明函。
1. 参赛院校、选手、指导教师对赛事报名、晋级、评审结果等有异议的,可在相关结果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诉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参赛院校加盖公章,写明申诉事由、事实依据、诉求及联系方式,提交至仲裁委员会,申诉材料需真实有效,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3. 个人不得单独提出申诉,需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申诉。
1.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书面反馈至申诉单位。
2. 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诉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调查、复核,必要时召开仲裁会议,听取申诉方、被申诉方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陈述,仲裁结论以书面形式作出,为最终结论。
3. 仲裁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大赛规则和本办法处理,仲裁期间不影响赛事正常进程。
1. 大赛合作单位包括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技术支持单位、赞助单位等,合作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行业影响力,愿意为大赛提供资源支持。
2. 合作单位的遴选由组委会负责,合作单位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工作,不得擅自以大赛名义开展收费及商业活动。
3. 建立合作单位评估机制,每届赛事结束后对合作单位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评估优秀的优先续签合作协议,评估不合格的终止合作。
1. 执委会建立赛事安全保障体系,制定赛事安全应急预案,涵盖现场竞赛、线上竞赛、人员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确保赛事全流程安全。
2. 线下赛事由承办单位负责场地、消防、医疗等安全保障工作,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和医疗人员;线上赛事由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平台安全、网络安全,防止网络攻击、数据泄漏等问题。
3. 赛事期间发生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向组委会和相关部门报告。
1. 大赛宣传工作由秘书处统筹,包括大赛官网、公众号、视频号等,及时发布赛事通知、进展、成果等信息。
2. 各参赛院校、合作单位可配合大赛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内容需真实、准确,符合大赛定位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篡改赛事信息。
3. 赛事宣传注重挖掘赛事育人故事、优秀参赛作品和选手事迹,扩大大赛影响力,推动大赛成果传播和教学转化。
1. 对在赛事组织、评审、指导、参赛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或给予表彰。
2. 对赛事成果显著、教学转化效果好的参赛院校,组委会将在教学改革指导、赛项研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 对优秀合作单位,组委会将扩大合作范围,优先推荐参与大赛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
对违反本办法及大赛规则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评审/合作资格、撤销获奖荣誉等处罚;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1. 参赛选手存在作弊、抄袭、代赛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参赛资格,撤销所有获奖荣誉,通报所在院校。
2. 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偏袒不公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评审资格,通报所在单位,列入大赛专家黑名单。
3. 参赛院校存在组织不力、虚报报名信息、协助选手违规等行为的,取消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暂停下一届赛事参赛资格。
4. 合作单位存在违反合作协议、擅自以大赛名义开展商业活动等行为的,终止合作,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本办法由大赛组委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赛事发展和实际情况,可由组委会提出修订意见,经审议通过后修订。
各赛道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赛项组织实施细则,报大赛执委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大赛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与数字素养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