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与数字素养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一项科技型赛事活动,是全国大学生展示与提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的重要平台。
第二条 大赛以“数字素养与数字化技术创新与应用”为主题,旨在提高参赛学生运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与综合能力、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培养大学生计算思维、数字思维、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促进大学生成为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与未来时代需求、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三条 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发挥大赛在教学改革方面重要的引领与指导作用,进一步推动高校大学计算机课程知识体系、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提升技术技能与综合应用能力,将竞赛成果进行教学转化。
第四条 大赛为专家、学者、师生、院校、企业等多方搭建互动交流的平台,促进信息技术教学改革探索、学术前沿动态和先进资源的传播,以及新方法、新思想的交流和研讨。
第五条 大赛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举办。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章 大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大赛组委会是大赛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由联办单位有关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大赛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大赛组委会下设大赛专家顾问委员会、大赛执行委员会(简称大赛执委会)、大赛秘书处等工作机构。
第七条 大赛组织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确定大赛定位、办赛原则及组织形式;
2. 审定赛事规划;
3. 审定大赛方案和实施计划;
4. 商议确定机构设置、专家顾问聘任及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 发布年度赛事公告;
6. 指导开展大赛;
7. 议决其它未尽事宜。
第八条 专家顾问委员会设大赛总顾问、顾问若干名,由邀请的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咨询与指导大赛工作。
第九条 大赛执行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负责具体赛事组织与管理。其主要职责:
1. 全面负责大赛的筹备和实施工作;
2. 制定大赛方案和各项实施计划;
3. 制定竞赛规程等大赛文件与赛事管理制度;
4. 决定竞赛组织机构设置,审核聘任各机构负责人并制定各机构职责;
5. 成立全国总决赛专家组、裁判组、仲裁组,审核聘任相关人员资格;
6. 审定发布大赛获奖名单;
7. 统筹赛事安全保障工作;
8. 统筹大赛同期活动;
9. 做好赛项年度总结。
第十条 大赛秘书处受大赛组委会与执委会双重领导,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等。其主要职责:
1. 联系协调各个相关机构,保障大赛顺利进行;
2. 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3. 完成大赛组委会、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大赛竞赛方式和内容
第十一条 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并根据情况举办省赛或区域赛。
第十二条 大赛不定期举办海峡两岸赛。
第十三条 大赛围绕数字化技术在各专业领域的应用设置赛道和赛项,分别进行比赛和评奖。
第十四条 竞赛规程各赛道有详细说明,随通知一同发放。
第十五条 大赛分本科院校组和职业院校组,分别进行比赛和评奖。
第十六条 大赛的具体竞赛内容由大赛组织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大赛参赛规则
第十七条 大赛主要面向全国各院校,参赛报名限在校生,包含研究生、本科、专科及高职生等。
第十八条 大赛初赛阶段以院校为单位组成参赛队,独立学院可以单独组成参赛队。
第五章 晋级与奖项设置
第十九条 大赛分阶段、分赛项、分组别进行比赛与评奖。
第二十条 初赛阶段由各院校利用竞赛平台选拔的形式,遴选出晋级复赛选手,遴选比例由大赛组织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 复赛阶段,不同赛项根据赛制拟定比赛赛题,评选出比赛一、二、三等奖名单并遴选出进入决赛的选手。
复赛阶段评选院校团体奖。
第二十二条 决赛阶段评选各赛项冠军。决赛完成后统一发放参赛院校奖项和参赛指导教师奖项。
第六章 规范廉洁办赛
第二十三条 大赛坚持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赛前公开赛项规程、比赛时间、比赛方式、比赛规则、比赛环境、技术规范、技术平台、评分规则等内容。规范专家和裁判管理,规范赛题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大赛纪律,严禁铺张浪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大赛组织委员会审核并通过,可根据大赛需要由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修订。